时间:2019-12-22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林公促会〔2019〕17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收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在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下,于2019年9月19日成功换届,顺利实现重构。
为了顺利推进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的日常工作,确保会务活动所需基本经费,根据《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收缴2020年度会员会费。
按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按照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为一体的会费收缴模式,具体标准如下:普通会员单位为1000元/年,理事会员单位为2000元/年,常务理事会员单位为5000元/年,副会长为8000元/年。
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收款单位: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账号:22001318700055000372;联系人:王连义;电话:0431-85116566,18604315775;电子信箱:jlsgch2019@126.com。
也可通过扫描吉林省公促会微信支付二维码交费。
会员交费后,请通过信箱告知会费汇出情况,包括是否开具发票和发票抬头。收到转账汇款后,即按银行汇出账户名头或微信转账后明确的发票抬头开具正规发票。
会费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放弃会员资格。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19年12月22日
抄报:省社科联,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秘书处 2019年12月22日印发
点击下载: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收缴会费的通知(2019年12月22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