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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增补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的通知

时间:2020-04-23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林公促会〔2020〕2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增补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会长办公会研究,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增补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增补名单

  (一)增补副会长单位2个

  1.增补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为本会副会长单位,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王忠红为本会副会长;

  2.增补吉林数闻科技有限公司为本会副会长单位,吉林数闻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薇薇为本会副会长。

  (二)增补常务理事单位1个

  增补吉林省格远市场调研咨询有限公司为本会常务理事单位,吉林省格远市场调研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曹良克为本会常务理事。

  二、有关要求

  (一)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要严格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切实完成本会交办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要切实担负起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的职责,律言律行,真诚做事,履行义务,尽职尽责,诚实守信,践行承诺,积极协调解决处理好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与本会的关系,督促所在单位履行相应职责,认真完成本会各项工作部署和交办任务。

  (三)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要高度重视公信力建设,围绕自身公信力提升提出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并适时上报本单位公信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四)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要大力支持、热情参与全省公信力建设,积极支持本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为促进和推动全省公信力建设事业提速发展贡献力量。

  (五)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人脉关系和资源优势,积极向本会推荐会员,为本会吸收新鲜血液,加快组织发展,优化会员结构,扩大本会体量,推动实现提质扩容做出努力。

  (六)依照《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吉林公促会〔2019〕9号)规定和《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收缴会费的通知》(吉林公促会〔2019〕17号)要求,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七)请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到本会秘书处领取牌匾,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到本会秘书处领取聘书。联系人:王连义;联系电话:0431-85116566,18604315775。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0年4月22日

抄报:省社科联,省社管局。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秘书处                                                                                 2020年4月22日印发


吉林公促会〔2020〕2号: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增补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的通知(2020年4月22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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