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7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林公促会〔2020〕12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印发公信吉林志愿者车队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代表处、中心,各会员单位:
吉林省公促会公信吉林建设办公室提请的《公信吉林志愿者车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7月16日至17日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微群)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公信吉林志愿者车队管理办法(试行).pdf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0年7月18日
抄报:省社科联,省社管局。
附件: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公信吉林志愿者车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公信吉林志愿者车队(以下简称“公信吉林车队”),由公信吉林建设办公室负责筹建和管理。
公信吉林建设办公室加挂“公信吉林车队总部(总队)”牌子。
第二条 公信吉林车队构成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是:
(一)具有健康向善和服务百姓、服务社会、服务吉林大局的正能量精神;
(二)热爱祖国和人民;
(三)遵守国家法纪;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热心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具有强烈的公信意识,能为塑造公信吉林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公信吉林车队的名称,按照区域或组建人个性化风格命名。一般县(市、区)只设1个车队。长春市可以创建多个独立车队。
第四条 公信吉林车队属于民间组织,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 车队成员必须服从组织需要,积极参加公信吉林建设活动及社区公益活动。
第二章 组建程序
第六条 车队组建的步骤是:
(一)第一组建人向总部(总队)提出组建车队申请,同时组织车队成员对本办法进行培训学习,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总部(总队)。
(二)总部(总队)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下达组建批复意见。
(三)按照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车队组建完成。
第七条 低于认证数量的车队,将给予1次延期机会。如不能按期完成组建,准许合并到已经组建完成的其他车队。
第八条 一个车队正式成员一般不低于30台车。任命队长1人、副队长2人。每个车队设1名宣传员。
第九条 车队组建时间不能超过30天。
第三章 队员加入
第十条 每一个加入队员都需要经过网上考试并认证合格,同时加入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成为志愿者分会会员。
第十一条 加入队员没有酒驾及受刑事处罚的历史。必须孝顺父母,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具有公德心。热爱公益事业,富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荣誉感强,积极维护集体权益。
第四章 队长选任
第十一条 车队队长在队员中产生,并具备下述条件:
(一)没有严重的社会违纪问题;
(二)诚信记录好;
(三)没有参加传销及资金盘操控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纪律性强,服从分配,团结友爱;
(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不逃避,不抱怨,不推卸责任。
第十二条 对车队长每年进行1次测评考核。没有通过测评考核的,有针对性提出建议,限期改正。
具体测评考核办法,由总部(总队)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队长均为总部(总队)理事,定期参加总部(总队)组织的各种活动。
优秀人士,经过推选,可以担任总队长及副总队长等职务。
第五章 车队标识
第十四条 车队所使用的所有标识,必须经公信吉林建设办公室确认批准。
第十五条 标识必须在指定的办公地点获得,任何人不得私自制作。
第十六条 车贴及服饰等含有“公信吉林”标识的一切物品及宣传品,均以总部批准为准。
与标识有关联的任何物品,无特殊情况,均由总部统一印制。费用由使用人交付。
第六章 车队活动
第十七条 每个车队均独立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八条 每个车队必须至少有1个定点公益服务场所。一般由本车队根据自身情况选定,形成报告,报公信吉林建设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九条 所有活动开始前,需提前一周报总部(总队)审核。活动推进中要有记录,活动结束后要有总结。
第七章 经费与保险
第二十条 车队需设立1名独立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本队公益活动经费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收取活动经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数额在规定标准之内。
不得借用队员资金或占用其他不合规资金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所有参加活动的队员,需缴纳一笔活动保险。一般统一在1家保险公司办理意外责任险。
保险公司由总部(总队)确认。
第二十三条 车队每个月向总部(总队)报1次财务表备案。总部每年对各车队资金支出情况进行1次审计。
第二十四条 车队财务情况必须完全公开。
第八章 宣传与互助
第二十五条 总部(总队)在今日头条及相关媒体开设《公信吉林简报》,大量及时报道各地车队所发生的好人好事。
第二十六条 车队宣传员须认真履行职责,随时跟踪组建进程和活动进展,及时撰写报道、拍摄活动视频。同时,认真完成总部(总队)交办各项宣传报道任务。
第二十七条 车队有责任和义务组织全体队员对本车队困难队员进行帮助。对本车队企业状况要清晰了解,开展力所能及范围内的消费助援活动。
重点企业情况报告总部(总队),由总部(总队)推动开展更大范围扶贫帮弱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车队及总队,都要关注企业建设与发展,推动会员之间互帮互助,促进全省会员企业营商事业共同发展。
第九章 退出与解散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活动申请退出,由车队报总部(总队)备案,并签订退出责任书。
第三十条 连续3个月不参加车队组织公益活动,可以自动取消其队员资格;也可以申请降级,延期3个月,考察通过后,恢复正式资格。
第三十一条 车队经过改选,一直处于瘫痪状态,不能持续性开展工作,经总部(总队)下文要求整改依然不见成效,可以解散。
第三十二条 车队解散需全体队员确认。如有队员想要保留身份,可以申请合并到其他车队。
第三十三条 如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要求解散时,按总部(总队)文件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批准后试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吉林省公促会公信吉林建设办公室。
点击下载: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印发公信吉林志愿者车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