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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成立公信吉林书画院的通知

时间:2020-08-04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林公促会〔2020〕13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成立公信吉林书画院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代表处、中心,各会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章程》规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公信吉林书画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名称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公信吉林书画院,简称“吉林省公促会公信吉林书画院”。

  二、人员构成

  名誉院长:

  涂    刚  军旅书画艺术家,军队军事文化对外交流访问学者,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客座教授

  院  长:

  孙正文  长春正文书画院院长

  副院长:

  马政田  长春北湖大公书画院院长

  魏守义  龙收书画馆秘书长

  刘建国  长春市朝阳区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付云天  中国书画协会会员

  李俊生  农民书法家

  秘书长:

  孙正文(兼)

  三、主要业务范围

  (一)组织书画爱好者、书画家参加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举办的各项公益活动;

  (二)组织开展书画创作、交流、展览展示等富有正能量公益宣传活动;

  (三)开展书画培训、辅导、讲座,挖掘、创建书画创作基地;

  (四)组织开展公信书画上山下乡和进社区、进校园、进厂矿、进军营等活动,面向乡村贫困学生开展免费教书法、教绘画活动;

  (五)指导农家书屋开展书画创作活动,发现、培育农民书画家;

  (六)围绕乡村振兴和公信吉林战略实施,不定期举办集体或个人主题书画展等活动;

  (七)组织书画佳作赴外参加有关展出,以书画为媒加强与省内外、海内外、国内外的书画交流与合作;

  (八)经批准编辑出版公信书画创作作品,评选、表彰和推介本会艺术人才和优秀书画作品;

  (九)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书画经营活动,维持书画院各项费用支出。

  四、依托单位

  长春正文书画院

  五、运营机制

  (一)实行本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书画院重大事项须报本会审定;

  (三)书画院日常工作由院长、秘书长协调、落实和具体操作;

  (三)依托单位应支持书画院工作,为其开展活动、完成职责任务创造条件;

  (四)书画院运营经费自筹,自负盈亏。

  六、书画院管理

  (一)吉林省公促会公信吉林书画院是本会实体机构,在本会领导下,依照本会《章程》和书画院业务职能范围开展工作,对本会负责,向本会报告工作。

  (二)授权吉林省公促会公信吉林书画院依照本会《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联系协调和组织开展本会在书画领域的各项工作与活动。

  (三)吉林省公促会公信吉林书画院要制定切实可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序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符合职能、合法合规、富有特色的各项活动。

  (四)吉林省公促会公信吉林书画院开展活动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弥补本会办会经费不足和书画院自身运营需要,如有盈余,按有关规定和约定执行。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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