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官方网站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收缴会费的通知

时间:2021-01-13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公会〔2021〕4 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收缴会费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办事处、代表处、中心,各会员单位:

  为了顺利推进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的日常工作,确保会务活动所需基本经费,根据《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收缴2021年度会员会费。

  按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按照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为一体的会费收缴模式,具体标准如下:普通会员单位为1000元/年,理事单位为2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为5000元/年,副会长单位为8000元/年。

  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收款单位: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账号:22001318700055000372;联系人:王杰;电话:0431-80564720,18243015531;电子信箱:jlsgch2019@126.com。

  会员交费后,请通过信箱告知会费汇出情况,包括是否开具发票。收到转账汇款后,即按银行汇出账户名头开具正规发票。

  会费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放弃会员资格。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1年1月13日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收缴会费的通知.pdf










  


版权所有: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756号 Tel:0431-85116566
备案号:吉ICP备2022000894号 技术支持:恩惠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