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1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公会〔2021〕6 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增补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代表处、中心,各会员单位:
经会长办公会研究,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五次、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增补副会长和常务理事。通知如下:
一、增补名单
(一)副会长名单
增补吉林省鼎盛电梯有限公司为本会副会长单位,吉林省鼎盛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晶冬为本会副会长。
(二)常务理事名单
增补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为本会常务理事单位,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陈磊为本会常务理事。
二、有关要求
(一)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作为本会一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各项活动,切实完成本会交办各项工作任务。
(二)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要切实担负起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的职责,律言律行,真诚做事,履行义务,尽职尽责,诚实守信,践行承诺,积极协调解决处理好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与本会的关系,督促所在单位履行相应职责,认真完成本会各项工作部署和交办任务。
(三)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要高度重视公信力建设,围绕自身公信力提升提出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并适时上报本单位公信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四)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要大力支持、热情参与全省公信力建设,积极支持本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为促进和推动全省公信力建设事业提速发展贡献力量。
(五)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人脉关系和资源优势,积极向本会推荐会员,为本会吸收新鲜血液,加快组织发展,优化会员结构,扩大本会体量,推动实现提质扩容做出努力。
(六)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为一体的会费收缴模式,依照《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吉林公促会〔2019〕9号)规定和《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收缴会费的通知》(吉公会〔2021〕4 号)要求,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七)有关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牌匾和副会长、常务理事聘书事宜,请与本会秘书处王连义联系,电话:0431-85116566,18604315775。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1年2月1日
抄报:省社科联,省社管局。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秘书处 2021年2月1日印发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增补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