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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成立社会信用建设分会的通知

时间:2021-03-05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公会〔2021〕8 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成立社会信用建设分会的通知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代表处、中心、书画院,各会员单位:

  根据《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章程》,从本会工作推进的实际出发,经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申请,会长办公会研究,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微群)审议通过,决定成立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社会信用建设分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成员构成

  会  长:

  陈  磊   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

  副会长:

  王连义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秘书长

  张彬彬  吉林省公促会网民与网络公信力赋能评价中心副主任

  冯丽军  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副经理

  秘书长:

  陈  磊(兼)

  副秘书长:

  于  淼   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二、主要业务范围

  除做好本会业务范围各项工作外,重点在以下方面探索开展工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一)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方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意见,报请省公促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开展社会信用建设宣传助推、典型选树、经验推广工作,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

  (三)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征集、评定、信用信息服务及信用风险提示、评估、咨询等工作;

  (四)开展市场信用调查、企业信誉评价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及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转让等工作;

  (五)开展信息技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作;

  (六)完成省公促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挂靠缴费单位

  社会信用建设分会挂靠在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秘书处设在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缴费单位为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四、分会管理

  (一)社会信用建设分会是本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会领导下,依照本会《章程》和所制定的工作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对本会负责,向本会报告工作。

  (二)授权社会信用建设分会依照本会《章程》和公促会要求,联系、协调本会在社会信用建设领域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三)社会信用建设分会要制定切实可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序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各项活动。

  (四)社会信用建设分会要及时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活动开展情况。

  (五)授权社会信用建设分会依照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发展会员、收缴会费,所发展会员为本会会员,所收缴会费要及时足额上交本会。

  五、有关要求

  (一)社会信用建设分会要抓紧启动理事会组建、会员发展、会费收缴等相关工作,抓紧召开分会成立大会,抓紧制定工作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不是本会会员的分会领导成员,要抓紧补办入会手续,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三)请社会信用建设分会按本会要求刻制印章,制作单位标牌,到本会秘书处领取聘书。

  (三)社会信用建设分会组建进展及其运行情况,请随时向本会秘书处反馈。

  联系人:王连义

  电  话:0431-85116566,18604315775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756号省林勘院后身南二楼201、202室

  邮  编:130022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1年3月5日

抄报:省社科联,省社管局。

抄送: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观网东北区执行部。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秘书处                                                                               2021年3月5日印发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成立社会信用建设分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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