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6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公会〔2021〕12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成立长春办事处的通知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代表处、中心、书画院、服务站,各会员单位:
经长春市晨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心申请,会长办公会研究,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微群)审议通过,决定组建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长春办事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事处成员构成
主 任:
刘雪升 长春市晨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心理事长
副主任:
邵春雷 长春市晨光教育培训学校校长
秘书长:
刘雪峰 长春市晨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
日常联系人:
黄维政 长春市天恩颐养院院长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
除执行本会各项业务范围外,重点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代表本会发展会员、收缴会费,协助本会在长春各县(市、区)和各行业领域建立公信力组织,逐步形成健全的社会公信力组织网络体系;
(二)按照本会意见和授权,负责长春地区公信力建设、评价、典型选树、宣传助推等社会促进工作;
(三)协助本会开展公信力民意测评、政策调研等活动,承办本会在长春地区举办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四)代表本会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为会员举办有关政策、法律等相关知识讲座活动;
(五)代表本会开展政策咨询,解答会员疑难问题;
(六)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工作,向本会提出某一方面合理化建议或政策主张;
(七)了解会员诉求,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八)依托挂靠单位,开展未成年人领域关爱保护、青少年发展、特殊教育、紧急救助等相关活动;
(九)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办事处挂缴单位
长春办事处挂靠在长春市晨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心,秘书处设在长春市晨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心,缴费单位为长春市晨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长春办事处是本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会领导下,依照本会《章程》和所制定的工作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对本会负责,向本会报告工作。
(二)授权长春办事处依照本会《章程》和公促会要求,联系、协调本会在长春地区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三)长春办事处要制定切实可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序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富有长春地区特色的各项活动。
(四)长春办事处要及时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活动开展情况。
(五)授权长春办事处依照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发展会员、收缴会费,所发展会员为本会会员,所收缴会费要及时足额上交本会。
(六)要切实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抓紧健全和完善本会在长春各县(市、区)及其各行业的机构设置,确保全覆盖、无空白,切实建立起上下互通、联系顺畅的组织工作网络。
(七)请长春办事处按本会要求办理印章、标牌、聘书等事宜。
(八)对不是本会会员的办事处领导成员,请抓紧补办入会手续,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九)工作推进中遇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本会秘书处反馈。联系电话:0431-80564721;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756号省林勘院后身南楼201、202室;邮编:130022。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1年3月15日
抄报:省社科联,省社管局。
抄送:长春市晨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心,长春市晨光教育培训学校,长春市天恩颐养院。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秘书处 2021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