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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成立长春办事处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公会〔2021〕12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成立长春办事处的通知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代表处、中心、书画院、服务站,各会员单位:

  经长春市晨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心申请,会长办公会研究,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微群)审议通过,决定组建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长春办事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事处成员构成

  主  任:

  刘雪升  长春市晨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心理事长

  副主任:

  邵春雷  长春市晨光教育培训学校校长

  秘书长:

  刘雪峰  长春市晨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

  日常联系人:

  黄维政  长春市天恩颐养院院长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

  除执行本会各项业务范围外,重点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代表本会发展会员、收缴会费,协助本会在长春各县(市、区)和各行业领域建立公信力组织,逐步形成健全的社会公信力组织网络体系;

  (二)按照本会意见和授权,负责长春地区公信力建设、评价、典型选树、宣传助推等社会促进工作;

  (三)协助本会开展公信力民意测评、政策调研等活动,承办本会在长春地区举办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四)代表本会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为会员举办有关政策、法律等相关知识讲座活动;

  (五)代表本会开展政策咨询,解答会员疑难问题;

  (六)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工作,向本会提出某一方面合理化建议或政策主张;

  (七)了解会员诉求,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八)依托挂靠单位,开展未成年人领域关爱保护、青少年发展、特殊教育、紧急救助等相关活动;

  (九)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办事处挂缴单位

  长春办事处挂靠在长春市晨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心,秘书处设在长春市晨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心,缴费单位为长春市晨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长春办事处是本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会领导下,依照本会《章程》和所制定的工作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对本会负责,向本会报告工作。

  (二)授权长春办事处依照本会《章程》和公促会要求,联系、协调本会在长春地区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三)长春办事处要制定切实可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序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富有长春地区特色的各项活动。

  (四)长春办事处要及时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活动开展情况。

  (五)授权长春办事处依照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发展会员、收缴会费,所发展会员为本会会员,所收缴会费要及时足额上交本会。

  (六)要切实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抓紧健全和完善本会在长春各县(市、区)及其各行业的机构设置,确保全覆盖、无空白,切实建立起上下互通、联系顺畅的组织工作网络。

  (七)请长春办事处按本会要求办理印章、标牌、聘书等事宜。

  (八)对不是本会会员的办事处领导成员,请抓紧补办入会手续,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九)工作推进中遇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本会秘书处反馈。联系电话:0431-80564721;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756号省林勘院后身南楼201、202室;邮编:130022。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1年3月15日

抄报:省社科联,省社管局。

抄送:长春市晨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心,长春市晨光教育培训学校,长春市天恩颐养院。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秘书处                                                                2021年3月15日印发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成立长春办事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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