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31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公会〔2021〕15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成立社会信用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代表处、中心、书画院、服务站,各会员单位:
根据《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章程》和《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从本会工作推进的实际出发,经吉林省恩惠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微群)审议通过,决定成立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社会信用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成员构成
主 任:
张红艳 吉林省恩惠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
陈 磊 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
谷青标 吉林省恩惠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
秘书长:
何艳丽 吉林省恩惠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二、主要业务范围
除做好本会业务范围各项工作外,重点在以下方面探索开展工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开展社会信用现状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性意见或建议,报省公促会智库;
(二)配合社会信用建设分会,开展企业信用辅导、修复等服务工作;
(三)开展企业舆情监测和信用信息服务工作;
(四)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咨询服务工作;
(五)开展信息技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作;
(六)完成省公促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挂靠缴费单位
社会信用服务中心挂靠在吉林省恩惠科技有限公司,秘书处设在吉林省恩惠科技有限公司,缴费单位为吉林省恩惠科技有限公司。
四、有关要求
(一)社会信用服务中心是本会实体机构,在本会领导下,依照本会《章程》和中心业务职能范围开展工作,对本会负责,向本会报告工作。
(二)授权社会信用服务中心依照本会《章程》和公促会要求,联系、协调本会在社会信用服务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三)社会信用服务中心要制定切实可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序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符合职能、合法合规、富有特色的各项活动。
(四)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开展服务等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弥补本会办会经费不足和中心自身运营需要,如有盈余,按有关规定和约定执行。
(五)社会信用服务中心要及时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活动开展情况。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1年3月31日
抄报:省社科联,省社管局。
抄送:吉林省恩惠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秘书处 2021年3月31日印发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成立社会信用服务中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