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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继续扩大发展单位会员的公告

时间:2021-04-16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公会〔2021〕17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继续扩大发展单位会员的公告


  适应我省公信力建设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章程》规定,决定继续面向全社会发展会员,吸收、引进更多诚信单位加盟,进一步壮大会员队伍,形成全省公信力建设的强大社会组织力量。

  一、单位会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经营;

  (三)讲诚实,守承诺,重信用;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热爱、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各项任务,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理事单位条件

  除具备单位会员基本条件外,理事单位还需具有下述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具有组织开展活动的能力和经济实力;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承担并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足额缴纳理事单位会费;

  (五)能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三、常务理事单位条件

  除具备单位会员基本条件外,常务理事单位还需具有下述条件:

  (一)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二)能自觉组织开展公信力建设活动,自行解决活动所需经费;

  (三)主动承担本会活动,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足额缴纳常务理事单位会费;

  (五)能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场所、资金、人力等多方面支持。

  四、副会长单位条件

  除具备单位会员基本条件外,副会长单位还需具有下述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社会影响力;

  (二)能独立负责地组织一定领域内的公信力建设活动,自行解决活动所需经费并有盈余;

  (三)主动承担本会活动,出色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足额缴纳副会长单位会费;

  (五)能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资金支撑或其他人力、物力保证。

  五、有关要求

  凡有意加盟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的企业、单位和组织,请向本会秘书处索取相应表格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签字、盖章后,拍照形成JPG格式照片文件,或直接转换成PDF格式文档文件,发至jlgch2019@126.com邮箱。联系电话:0431-80564721,13514480311(微信)。

  特此公告。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1年4月16日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继续扩大发展单位会员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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