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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进一步重申会员待遇的公告

时间:2021-07-14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公会〔2021〕23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进一步重申会员待遇的公告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在省社科联、省民政厅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诚信社会建设规划、部署,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创新工作,服务至上,砥砺奋斗,全面做好公信吉林、公信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把自身打造成为吉林省公信力建设的积极倡导者、大胆实践者、重要推动者,成为最富创新力的社会服务公益组织、最具公信力的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最有影响力的社会信誉展示平台。

  加入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享有以下10项优厚待遇:

  一、获得“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等相应称谓;

  二、享有本会政策指导、政府关系协调、资源人脉对接、智库专家咨询指导讲座、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先权;

  三、有权参与、参加本会公信评价和信用评价,接受相应层级、等级公信排名、牌匾和信用排名、牌匾;

  四、按照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对外悬挂本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牌匾;

  五、享有按照加入会员层级,以本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名义对外开展相关宣传、推介活动的权利;

  六、享有借助本会网站、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公信中国头条号、腾讯新闻•公信天下企鹅号、百度新闻•公信社会百家号、一点资讯•公信天下一点号等相关媒体对本会员单位进行展示、宣传、推介的权利;

  七、有权请求本会协助其树立单位(个人)、产品、市场等社会公信力形象,提供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在本会业务范筹内,有权请求本会为其提升单位、产品信誉等提供策划宣传服务;

  九、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单项、综合及年度“全省公信力建设助推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公信力建设助推工作先进个人”等各种荣誉评选活动;

  十、优先参加本会推荐、组织的国内外各项信用文化交流、参访、合作项目与活动。

  特此公告。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1年7月14日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进一步重申会员待遇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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