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4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公会〔2021〕25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启用长春办事处印章的通知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代表处、中心、书画院、工作站、服务站,各会员单位:
根据《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成立长春办事处的通知》(吉公会〔2021〕12号),经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刻制“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长春办事处”印章1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并公告社会。
附:长春办事处印章印模(略)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1年8月4日
抄送:省社科联,省社管局,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