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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启用长春办事处印章的通知

时间:2021-08-04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公会〔2021〕25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启用长春办事处印章的通知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代表处、中心、书画院、工作站、服务站,各会员单位:

  根据《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成立长春办事处的通知》(吉公会〔2021〕12号),经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刻制“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长春办事处”印章1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并公告社会。

  附:长春办事处印章印模(略)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1年8月4日

抄送:省社科联,省社管局,有关机构。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启用长春办事处印章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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