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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增补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的通知

时间:2021-08-23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公会〔2021〕29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增补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的通知


各分会(专委会)、办事处(代表处),各中心、工作站(服务站),本会会员发展部、法务办公室,公信吉林书画院,公信吉林建设办公室,各会员单位:

  经会长办公会研究,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增补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为本会副会长单位,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生为本会副会长;增补蛟河市欣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本会常务理事单位,蛟河市欣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恒宝、本会会员发展部部长李莲洁和本会法务办公室主任冯立平、副主任张金锁为本会常务理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作为本会一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切实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律言律行,真诚做事,履行义务,尽职尽责,诚实守信,践行承诺,积极协调解决处理好所在单位与本会的关系,督促所在单位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本会各项工作部署和交办任务。

  三、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要高度重视公信力建设,围绕自身公信力提升提出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并适时上报本单位公信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四、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要大力支持、热情参与全省公信力建设,积极支持本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为促进和推动全省公信力建设事业提速发展贡献力量。

  五、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要充分发挥各自人脉关系和资源优势,积极向本会推荐会员,为本会吸收新鲜血液,加快组织发展,优化会员结构,扩大本会体量,推动实现提质扩容做出努力。

  六、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为一体的会费收缴模式,依照《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和《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收缴会费的通知》、《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变更会费交纳账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七、有关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牌匾和副会长、常务理事聘书事宜,请与本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431-80564721,13514480311。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1年8月23日


抄报:省社科联,省社管局。

抄送: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蛟河市欣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增补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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