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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收缴 2023 年度会费的通知

时间:2023-02-11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公会〔2023〕3 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收缴 2023 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 《吉林省公促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收缴 2023 年度会费。 

按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按照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办法》,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为一 体的会费收缴模式。 

会费标准:普通会员单位 1000 元/年,理事单位 2000 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5000 元/年,副会长单位 8000 元/年。 

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收款单位: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开户行:华夏银行长春分行;账号:13750000001190038。 

会员交费后,请通过信箱告知会费汇出情况,包括是否开具发票和联系人、联系方式。本会联系电话:龚女士 0431-85116566、18043160893;电子信箱:jlsgch2019@126.com。 

本会收到转账汇款后,即按银行汇出账户名头开具正规发票。 对尚未交纳 2022 年度会费的,请同时补交,并加以说明。 本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会员一年内无故不按期交纳会 费,视为自动退会。”同时规定:会员退会,将收回所发牌匾、证书等会员身份证明。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23 年 2 月 11 



吉公会〔2023〕3号: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收缴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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