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04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林公促会〔2019〕7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扩大发展单位会员的公告
适应我省公信力建设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章程》规定和2019年9月19日二届一次理事会议决策部署,决定面向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会员,吸收、引进更多诚信单位加盟,进一步壮大会员队伍,形成全省公信力建设的强大社会组织力量。
一、单位会员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经营;
3.讲诚实,守承诺,重信用;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热爱、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各项任务,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理事单位会员条件
除具备单位会员条件外,理事单位会员还需具有下述条件:
1.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具有组织开展活动的能力和经济实力;
3.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承担并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时足额缴纳理事单位会员会费;
5.能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条件
除具备单位会员条件外,常务理事单位会员还需具有下述条件:
1.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2.能自觉组织开展公信力建设活动,自行解决活动所需经费;
3.主动承担本会活动,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时足额缴纳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会费;
5.能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场所、资金、人力等多方面支持。
四、副会长单位会员条件
除具备单位会员条件外,副会长单位会员还需具有下述条件:
1.具有高度的社会影响力;
2.能独立负责地组织一定领域内的公信力建设活动,自行解决活动所需经费并有盈余;
3.主动承担本会活动,出色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时足额缴纳副会长单位会员会费;
5.能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资金支撑或其他人力、物力保证。
五、有关要求
凡有意加盟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的企业、单位和组织,请向本会秘书处索取相应表格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形成JPG格式照片文件,或直接转换成PDF格式文档文件,发至jlgch2019@126.com邮箱。联系人:王连义;电话:0431-85116566,18604315775(微信)。
特此公告。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19年10月4日
点击下载: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扩大发展单位会员的公告(吉林公促会〔20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