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08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林公促会〔2019〕8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会员待遇的公告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在省社科联、省民政厅领导下,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诚信社会建设规划、部署,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创新工作,服务至上,砥砺奋斗,全面做好诚信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把自身打造成为吉林省公信力建设的积极倡导者、大胆实践者、重要推动者,成为最富创新力的社会服务公益组织、最具公信力的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最有影响力的社会信誉展示平台。
加入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享有以下10项优厚待遇:
1.获得“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等相应称谓;
2.享有本会政策指导、政府关系协调、资源人脉对接、智库专家咨询指导讲座、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先权;
3.有权参与、参加本会信用评价,接受相应层级、等级信用排名、牌匾;
4.按照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对外悬挂本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牌匾;
5.享有按照加入会员层级,以本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名义对外开展相关宣传、推介活动的权利;
6.享有借助本会网站、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对本会员单位进行展示、宣传、推介的权利;
7.有权请求本会协助其树立单位(个人)、产品、市场等社会公信力形象,提供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在本会业务范筹内,有权请求本会为其提升单位、产品信誉等提供策划宣传服务;
9.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单项、综合及年度“全省公信力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公信力建设先进个人”等各种荣誉评选活动;
10.优先参加本会推荐、组织的国内外各项信用文化交流、参访、合作项目与活动。
特此公告。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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