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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吉林公促会〔2019〕5号)

时间:2019-09-29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文件

吉林公促会〔2019〕5号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依据2019年9月19日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的《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章程》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规定,经2019年9月19日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变更本会法定代表人为新当选的会长王志新同志,自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履职。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

  2019年9月29日

抄报:省社科联,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秘书处 2019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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